个人签证(广州领馆领区)
1.以色列驻广州领事馆简要信息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9楼 邮编:510623
电话(总机):020-85130500
电话(签证处):020-85130565
传真:020-85130555
网址:http://embassies.gov.il/guangzhou/Pages/default.aspx
签证处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不对外办公(可电话咨询)。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签证领区:
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2. 签证须知
一、 签证的提交:
1. 申请人必须真实、完整及清晰地填写签证申请表格。
2. 请粘贴申请人近期白底5*5cm彩照于表格右上方。
3. 除表格第一页下方“回邮地址”以及最后的“申请人签名”可用中文之外,一律用希伯来文或英文填写。
4. 表格中如有对申请人不适用之项目,请以斜杠填充或填写“N/A”,不能留空。
5. 表格第一页除了“曾用名”、“曾有国籍”、“中转国”、“曾在以色列居留许可类型”及“曾在以色列停留日期”以外,其余为必填项目,请勿以斜杠填充或填写“N/A”。
6. 表格第二页最后“申请人签名”、“日期”及“地点”为必填项目,其余项目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 护照、签证申请表、缴费凭证,以及相关材料,本人前往领馆递交。委托他人递交资料,需要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联系方式。
二、 签证的领取:
本人前往领馆领取。
委托他人领取,需要提供委托书(其中须包括被委托人的名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三、签证费用:
签证申请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请先通过中信银行授权网点缴款,递交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中信银行缴款凭证。
中信银行授权网点
广东:
深圳分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首层,电话:0755-25988755
广州分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电话:020-38912384
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398号星汇园首层,电话:020-38620885
广州花园支行,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首层,电话:020-85503010
广州市桥支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富华东路25号,电话:020-020-34518888
佛山支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7号财富大厦A座首层,电话:0757-83989999
珠海分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山路1号首层,电话:0756-3292935
东莞分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6号南峰中心大厦首层,电话:0769-22667895
福建:
福州分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首层,电话:0591-87613100
厦门分行,地址:厦门市湖滨西路81号中信银行大厦,电话:0592-2995677
漳州分行,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31号怡群大厦,电话:0596-2995231
广西:
南宁分行,地址:南宁市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1-3层,电话:0771-6115993
海南:
海口分行,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首层,电话:0898-68578350
四、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领馆签证处在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后,大约五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予签证申请人签证是否获签或另需补充其他材料的答复。
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大约五个工作日之内与领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申请处理情况。
请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于申请表格下方空白处用中文写明详细联系地址及手机,以便领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五、注意事项:
1. 除申请人护照和其它证件原件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领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
2. 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 (手续同上) 。
3. 个人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1. 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需要出具担保函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工作单位无营业执照,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英文行程单,酒店预订单,以及确认的往返以色列的飞机票。如因自身旅游行程安排而需要申请两次入境的申请人,请在申请表“拟停留期限”填妥期限后在旁备注,并在申请材料中另附英文信提出申请两次入境以及理由。
3. 申请表
必须用英文或希伯莱文正确且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
4. 签证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照片两张,尺寸5*5cm,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另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5. 申请人有效期多于6个月的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须一并提交。
6. 委托他人递交资料,需要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联系方式。
7. 如申请人为退休人士请提供退休证复印件以及3-6个月养老金银行流水单原件;
如申请人为自由职业者请随申请材料附英文自述信说明自身工作及收入情况;
如申请人为年满18岁的在校学生请提供英文在校证明以及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材料说明自身资产状况(材料形式可以是但不仅限于以下类别:银行流水单、存款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等),如在校学生提供的是其父母的资产材料请附上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来说明申请人与出资人的关系。
注意:18岁以下申请人的签证材料有特殊要求,并且根据不同情况需要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亲临领馆签署特定文件,请先致电或者邮件咨询领馆。
4. 短期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1. 以色列有关公司或机构出具的英文或希伯莱文邀请信原件,需打印在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公文纸上,需该公司或机构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及该公司或机构正式印章,内容应包括:
①.以色列邀请方公司的性质及与签证申请人的关系;
②.受邀签证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所在公司的名称及职务;
③.邀请签证申请人到以色列访问的目的以及停留的时间,如以方承担签证申请人在以访问期间的费用请同时注明;
④.以色列邀请方须注明由其负责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期间的活动并担保签证申请人如期返回中国。
2. 签证申请人目前供职的中国单位正式英文担保信。担保信需打印在该单位正式公文纸上,需该单位正式公章及主管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及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担保信。担保信内容应包括:
①.证明签证申请人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职衔;
②.证明签证申请人确因受以色列有关公司或机构邀请而赴以访问;
③.说明由中方或以方承担签证申请人在以访问期间的费用;
④.担保签证申请人在访问结束后能按期返回中国。
3. 签证申请人目前供职的中国单位如是企业,需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非企业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申请表
必须用英文或希伯莱文正确且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
5. 签证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照片两张,尺寸5*5cm,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另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6. 申请人有效期多于6个月的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须一并提交。
7. 签证申请人的名片一张。
8. 委托他人递交资料,需要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联系方式。